2007年7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一版:精华新闻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杭州 电热毯“发火” 主人判两年
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尚法

  昨天,杭州市上城区三元坊巷8号居民房火灾案在上城法院宣判,因忘关电热毯而引发大火的张某,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。该火灾引起的民事索赔案同时在上城法院开庭审理,14名住户向张某及其他两名被告提出了总共80多万元索赔请求,目前法院尚未作出判决。